问题 | 开发商应该给交房的时候提供什么 |
释义 |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东西: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需要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还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一些法律规定必须要提供的文件。 一、买期房要看哪些证件 期房收房时要查看下列证件:1、验收合格证;2、商品房那预售许可证;3、建设规划许可证;4、其它应查看的证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购房合同邮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丢失的风险。还有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情况: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 6、开放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 7、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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