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逾期交房,开发商在签定合同时,交房日期与完工日期是相关的,交房日期肯定晚于完工日期。但具体日期如果不明确,就会出现问题。 2、交房不达标。 3、收房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4、“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 5、收房程序要注意,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