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释义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如下: 1、核查组应当确保核查客观、公正、真实,确保核查报告等文书和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2、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上报核查材料等工作,对核查结论负责; 3、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对现场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及时与核查组组长研究解决,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部门报告; 4、日常监管部门应当派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配合并协助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组成员中有日常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时,不再指派观察员; 5、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部门报告。 市场监管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者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核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具备满足现场核查工作要求的素质和能力,与申请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现场核查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核查组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核查组组长。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九条 核查组应当确保核查客观、公正、真实,确保核查报告等文书和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上报核查材料等工作,对核查结论负责。 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对现场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及时与核查组组长研究解决,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日常监管部门应当派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配合并协助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组成员中有日常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时,不再指派观察员。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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