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
释义 | 东莞失业金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参保人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及以上的; 2、参保人失业是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就比如是被公司辞退的,而不是自己提出辞职的; 3、参保人在失业之后,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接受工作介绍的。 东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进行发放的。 东莞失业金领取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需要按照规定填写一份《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还需要提供《就业失业手册》; 3、保人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张; 5、参保人本人一寸免冠照一张; 6、社保卡,如果没有社保卡也可以提交银行卡。 领取东莞失业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并且在每个月的25号之前,需要当地社保办理机构提交领取申请资料; 2、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资料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就会发放一张失业保险待遇卡; 3、申请人可以带上本人的社保卡或者银行卡,以及社保局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卡,于次月的15日之后,到东莞当地的相关银行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领取东莞失业金至少需要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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