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垃圾处理主要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城市垃圾处理方法是管理和处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工程技术方法。包括三个过程:收集与输送;预处理;最终处理。预处理指压缩、破碎和分选处理,以便装运或适应某些最终处理要求。垃圾中不可用部分,必须进行最终处理,这是综合处理和开发应用的重点。 具体方法有:填埋。分卫生填埋、压缩填埋、破碎填埋三种方法。焚化。具有减量化、无害化作用,并可回收热能。近年在此基础上又发展起高温、中温分解法。高温法(1650~1800℃),为减少垃圾体积的最有效方法。生物转化法。通常用堆肥法,将有机物转化为肥料,经济、简便、实用,是垃圾处理的重要方法。但垃圾中一些难降解或不能降解的有机成分,限制了该法的应用。如果垃圾中有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泥,把它作为农田肥料,可用γ射线和电子束照射预处理(辐射源密封,不超过安全剂量),这是一种设备简单、操作方便且杀菌作用很强的无害化处理方法。把垃圾焚化和能源开发利用结合起来,是当前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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