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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民政局清明放假通知
释义
    

法律主观:
    


    民政局国庆放假, 国庆节 1号-3号民政局不上班,属于 法定节假日 。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 清明节 ,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 端午节 ,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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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