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对调查的恐怖活动嫌疑人约束措施 |
释义 | 公安机关对调查的恐怖活动嫌疑人约束措施有: 1、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2、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4、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5、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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