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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和商法的区别
释义
    民法与商法之间区别的源头在于所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与商法 调整不同领域的私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由此决定了两种法律的价值、 原则、制度、规则之间存在区别。 2.不同层次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立法价值取向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国家制定法律时希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其二是指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具有诸如诚实信用、公平、效益、平等等相同的基本价值取向,但由于调整对象不同,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与其他民法原则发生冲突时,民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与其他;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其他。
    2、调整的主体不同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商法调整的是营利性主体即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在调整对象上具有复合性;商事关系尽管有人认为包括商事财产关系和商事人身关系,但从实质上讲商事人身关系是依附于商主体法律人格的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广义上的财产关系,因而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单一性。
    4、主体范围不同
    民事法具有适用主体广泛性的特点,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公众。商法则具有适用主体限定的特点,仅适用于商主体。
    5、法律责任制度不同
    民法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商法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大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民法与商法的联系
    1、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范畴,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2、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商法上的主体制度是对民事主体制度的具体化和特殊化。
    3、民法的物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商法中的物权制度则是对商事交易中的物权制度作出的补充规定,其适用以民法物权制度为前提。
    4、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商法中的债权制度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特殊规定与补充规定,其适用以民法债权制度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__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__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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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