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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游乐场小孩自己摔伤了谁责任
释义
    在游乐园游玩造成儿童受伤的,如果是游乐园没有尽安全保障责任的,由游乐园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家长没有看管好孩子造成的,家长承担责任。
    赔偿首先应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比例:
    1、如果受伤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与游乐园无关的第三方所致,则主体为家长或是第三方,游乐园的责任占小部分。
    2、如果不是这两个原因,那么由游乐园负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摔伤后可以报警处理,游乐场属于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游客的安全。游乐场的经营人员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有权要求游乐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如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游乐场游玩的注意事项:
    1、入场前,确认自己的身体状态,身体不适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刚喝过酒、头晕目眩这些情况禁止乘坐危险项目。
    2、正确着装,不要穿连衣裙、人字拖、无扣带皮鞋。
    3、仔细阅读入口前的游客须知,了解乘坐规则,系好安全装置,不得中途解开设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不得拍照。
    4、入场后,严格按照指示进行操作,取下容易跌落的小物品,如硬币、眼镜、手提包、手机。
    5、乘坐时,必须系好安全装置。坐好后,不要把身体伸出或站立。途中绝对不可解开安全装置、拍照、向外抛洒物品。在设备没有完全停稳或没有得到工作人员明示前不要自行离场。
    6、乘坐飞椅等包含公转和自转的设施时,如果感到身体不适,要立即用夸张手势和表情向工作人员示意或者拍打设备呼救,避免更大的意外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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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