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与现实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对方仍有探视权。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权利,由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然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没有直接的探视权,他们需要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如果监护人再婚后对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探视有异议,法律并未赋予他们探视权。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法律对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爷爷*奶是否有探视权 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但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或外公外婆是否享有探望权呢?这就得另当别论了。 爷爷*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 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特别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在再婚后,对小孩原来的爷爷*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异议,爷爷*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就有悖于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探望权。 结语 离婚后,一方放弃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其权利,但对方的探视权是法定的,不能被剥夺,对方仍享有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以一定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然而,爷爷奶奶是否享有探视权则需另行考虑,法律规定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法定的探望权。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孙女需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在适当的情况下,如果离异的父母无异议,爷爷奶奶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可以的。然而,如果监护人对此有异议,法律并未赋予爷爷奶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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