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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未激活卡的转卡规定
释义
    消费者在预付款方式下,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可要求退款。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未履约应退还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和合理费用。若经营者明确拒绝退款或超过15天未退款,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卡。
    法律分析
    可以退卡。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拓展延伸
    未激活卡的转让流程和条件
    未激活卡的转让流程和条件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步骤。首先,持有未激活卡的转让方需要联系发卡机构,并了解其转让政策。转让方可能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卡片信息。其次,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就转让事宜达成协议,明确转让的条件和约定。这可能包括转让费用、转让期限、转让方式等方面的约定。受让方在同意转让之前,应仔细审查卡片的状态、有效期等信息。最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转让手续,可能需要填写相关表格、签署文件,并将卡片交付给受让方。请注意,不同的发卡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转让规定,因此在进行转让前最好咨询相关机构或阅读相关条款。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要求经营者承担利息和合理费用。对于消费者合理的退款要求,经营者若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超过期限未退款,将被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在转让未激活卡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步骤,包括联系发卡机构了解转让政策、达成转让协议并完成转让手续。请注意,不同发卡机构可能有不同规定,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阅读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制定的相关信用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收单银行应当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进行监控,并不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未超出签约范围跨地区使用。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但在申请中应当注明所申请的信用卡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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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4: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