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属于保险欺诈。保险欺诈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与合同目的有关的风险情况。未如实告知的,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或者保险中介机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范围、保险费用、保险标的、保险期间等事项,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作出详细的说明,并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的重要性。 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并支付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给付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在购买尿毒症重疾险时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