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宝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投保条件和赔付标准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肾病是否为投保和赔付的限制条件,则投保人可以在肾病已经存在的情况下,继续投保相互宝重疾险。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有权根据投保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者提高保费。因此,对于已经存在肾病的投保人,建议在投保前咨询保险公司或者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以公平、自愿、诚信为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隐瞒重要病史、疾病、身体缺陷等情形,致使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是否承保或者以特殊方式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