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是,发票账单没有到,可以先按照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价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借:原材料 (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红字) 2、收到发票,款项支付 借:原材料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