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属于全体村民。. 村民委员会是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向全体村民负责,因而只有村民才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