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1、同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迁证明》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填写《西安市接收转移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按照转出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发放待遇,为其打佣西安市接收外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通知单》,发给失业人员,按月进行发放。 2、跨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也一同转移。 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通知单》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移待遇包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发放。 二、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法律规定节选 《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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