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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婆婆家的财产,儿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释义
    婆婆家的财产,儿媳妇一般无权继承,但有特殊情况除外。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顺序办理。儿媳妇无法要求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但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继承遗产,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婆婆家的财产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1、儿媳妇一般无权继承婆婆家的财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2、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儿媳妇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1、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儿媳和女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要求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儿媳妇并没有继承婆婆家财产的权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将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相应的继承权。此外,继承遗产时应确保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基本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给予更多的份额。继承人也可以协商达成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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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