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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楼撤桶是硬性规定吗
释义
    法律分析:在小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有物业小区应找物业处理,物业有保洁小区环境的义务;无物业小区应找街道(社区)处理,产生费用由乱堆垃圾的个人承担。而在公共道路上已产生的垃圾堆无人处理,则可以根据垃圾类别向执法局、渣土办等部门反映,由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找到倒垃圾的个人或单位,收取相应费用。然而,由于很难找到乱倒垃圾的个人,因此物业、街道、城管取证困难,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往往各部门只能自认职能,清理好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严禁随地倾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道路、河道等堆放建筑垃圾。同时,个人因装饰、建造、维修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并在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申报登记,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及时组织清理,并可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相应费用,同时委托进入目录库的运输企业有偿清运。
    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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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