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需要解除的情况 |
释义 | (一)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机关、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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