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交通法规定要靠哪一侧通行 |
释义 | 规定要靠哪一侧通行,需视情况而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道路上行人通行的规定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这里讲的“路边”不分路左或是路右。 其次,你提出的我国的交通道路通行原则中车辆行人必须靠右走,而不是象英国日本那样靠左走,这个通行原则是从中国近代遭受外国入侵开始变化的。 具体规定是源自于英法联军在中国制定并实行的《租界规程》中载明的条文:车辆超过时必须靠路左。因为英法等海系国家的交通规则就是靠左行走,他们的赶车人是坐在大车的右边,用右手挥鞭以方便驾驭。所以,英联邦国家都是靠左通行的。而且这种规定也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大而散布到了更多地方,如日本、印度等。 我们中国人赶车时自古以来好象是居中赶车的。无所谓左右。 什么时候改为靠右通行了呢?是自1945年左右蒋介石政府接受了大批美援以后开始的。因为以美国为首的大陆系国家都实行靠右通行,而且大批的美国车进来后,这些车的方向盘就都是设置在驾驶室左边。开美国车的人在路上驾驶时,驾驶员也都是在左边的,为方便会车,超车时也是从左边超过。这与当时已经实行了许多年的靠左通行的习惯不符,因此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迫于老美的压力,国民党政府只得把靠左通行改为靠右通行的交通规则。其所谓的交通部还特地发布了近代中国第一部交通规则《城市交通规则》,并借助蒋介石发起的“新生活”运动,在全国推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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