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清算已解散公司 |
释义 | 已解散的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只能追究股东责任。清算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和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等。最终完成清算。 法律分析 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行清算,只能追究股东责任。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流程为: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理财产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终结。 拓展延伸 已解散公司的资产分配和债务清偿程序 已解散公司的资产分配和债务清偿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后,对其剩余资产进行合理分配,并清偿相关债务的一系列程序。首先,需进行资产清单编制,详细列出公司所有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其次,按照法定优先顺序,将资产用于清偿债务,包括员工薪酬、税务、供应商款项等。然后,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进行股东权益分配,将剩余资产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股东。最后,完成所有清偿程序后,需向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正式终止公司法律实体。在整个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的资产分配和债务清偿。 结语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等。已解散公司的资产分配和债务清偿程序需编制资产清单,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然后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资产给股东,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确保公平公正。在整个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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