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降型恢复业务怎么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驾驶人因各种原因被降为小型汽车或者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之一的,可以申请将驾驶许可类型恢复至原许可类型。恢复的顺序为:C1、C2、C3、B1、B2、F、D、E、M、N。恢复时需参加对应类别的科目一考试,且考试成绩需合格。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 参加对应类别的科目一考试,通过后缴纳相应的费用。2. 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或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科目一合格证明、相关文件等材料,向工作人员提出降级恢复申请并提交材料。3. 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科目一考试成绩等情况,审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符合,则在现有驾驶证上标注“降级恢复”字样,并恢复原许可类型。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恢复的车型需与原驾照相同,如果需要增加新车型,则需要额外参加对应的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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