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们所说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计算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法律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