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的区别 |
释义 | 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一、公司分类有哪几种类型? 公司分类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破产,只是你投资在里边的钱打了水漂, 赖不到你已经在银行上的存款; 2、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二、公司欠款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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