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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积极处置劳动争议的作用
释义
    积极处置劳动争议的作用是什么
    一是有利于企业发展。劳动争议发生以后的相持和处理过程会越长,对职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就越大。如果预先采取措施,就可以缩短这个过程,保持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是使当事人免受“官司”之苦,节约费用开支。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诉诸仲裁或司法程序,耗间耗力,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预防措施可使当事人免受“官司”之苦。
    三是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转变职能。妥善处置劳动争议会使许多即将发生的劳动纠纷解决在基层,能使劳动行政部门集中精力依法监督、协调劳动关系。
    四是有效宣传了《劳动法》,通过处置劳动争议,企业老板和职工深刻认识到只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办事才能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
    五是可以消除劳资双方隔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六是有效维护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是可以避免矛盾激化和发生恶性案件,维护社会安定。
    一、其他法律规定
    二是正确理解”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法律授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关系争议具有确认权。不过,并非凡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由其处理,正如前述,工伤认定程序中发生的劳动关系争议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作出确认;其他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确认,如请求给付工资时所发生的劳动关系争议。
    三是及时保护受伤害职工权益之所需。对劳动关系存有争议的准工伤案件,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资双方的关系进行确认,再到人民法院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正常时间约1年;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利用职权调查核实,确认劳动关系,进而做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没签劳动合同对仲裁申请有影响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有一点须强调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当受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来说,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有两个标准:一是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双方是否已经产生了劳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比较容易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并不只是单纯看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否定已产生劳动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职工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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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