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局可以通过作出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支付工资的决定来帮忙要工资;如果单位仍逾期不付工资的,劳动局能够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