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税收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广州市土地使用税标准调整至3-15元/平方米,分为五个级别,适用不同地段的征收标准。纳税依据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可由测定、土地使用证书或申报确定。纳税期限为每半年缴纳一期,企业在5月和11月缴纳,个人在4月和10月缴纳。纳税人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也需缴纳。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各方需分别纳税。 法律分析 一、广州市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对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和土地分级范围调整,由原来的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土地分为五个级别,其中一级土地税额为15元/平,范围在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北京路、上下九。凡以道路名称列级的,按道路两侧门牌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该等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其他土地按所在地段的行政辖区,适用上述标注等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二、土地使用税纳税依据是什么?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为: 1、企业、事业、机关、军队等纳税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五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一月份缴纳。 2、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月份缴纳。 3、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纳税人,临时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税,应在批准用地时一次缴纳入库。 四、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结语 广州市土地使用税标准已经调整,适用税额从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土地分为五个级别,其中一级土地税额为15元/平方米,范围在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北京路、上下九等地。纳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可以根据测定的面积或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纳税期限按年计算,企业、事业、机关、军队等纳税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纳税人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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