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在柳州市的失业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在柳州市参加失业保险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在柳州市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