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予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赠予房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赠予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予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予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赠予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予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予声明书。 3、赠予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予合同。 5、赠予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予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处尽可能的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可以咨询承办公证员,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