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许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在哪办理 许昌市东城区(县)竹林路街道105号许昌市民之家3楼综合室(窗口)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许昌市民之家。 二、许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