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享有外交豁免权 |
释义 | 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外交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特权。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具体来分主要有: 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 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 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 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 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一条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使馆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如果委派中国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必须征得中国主管机关的同意。中国主管机关可以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第三条 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和使馆馆长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或者国徽。 第四条 使馆馆舍不受侵犯。中国国家工作人员进入使馆馆舍,须经使馆馆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的同意。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犯或者损害。 使馆的馆舍、设备及馆舍内其他财产和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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