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上货运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共有两项: 1.因敌对行为使用核武器造成的损失。这是指“被保险货物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规定这项除外责任的理由不难明白: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有能力承担破坏力极大的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无法估计的巨大损失。但须注意的是,按我国的条款规定,只有由于敌对行为使用核武器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才属于除外责任。 2.因执政者扣押导致航程丧失所引起的索赔。这是指“根据执政者、当政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海上货运战争险只承保战争风险造成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对由此引起的间接损失,保险人自然是除外不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