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货物 运输合同 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是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五。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 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二、印花税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三、哪几类凭证征收印花税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综上所述,法律规定了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种,包括运输合同,因此货物运输合同需要纳税。 法律客观: 运输发票(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凭证)应该可以作为印花税的计提依据。运输合同的计提基数是运输费用,理应包括进项税额的全额费用。《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1.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2.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3.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