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告诉才处理的情况为四种,具体包括:侮辱、诽谤的案件(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被害人有能力告诉,也未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以及侵占案。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刑法所称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中哪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 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立案标准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如果被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就应当立案。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需要注意,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则案件转为公诉案件,不需要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再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会主动介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