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并审理是诉讼法中的一种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独诉讼合并到一个诉讼中审理的审理方式。合并审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属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应当合并审理;对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如果当事人一并起诉,也应当合并审理。对于反诉和本诉,如果是基于同一事实也应当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 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