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强险的计算方式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等于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乘以1加上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此后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