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丧葬用品有规定吗 |
释义 | 根据《颤禅国务院关于第三首洞州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已取消民政部门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前置审批,可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从事丧葬用品的销售,但应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等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者蔽,尊重社会公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