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