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卡和银行卡给别人用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手机卡和银行卡给别人用的风险有: 1、被盗窃银行卡或者被侵占的风险; 2、以及被他人冒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风险。对于冒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资料,不管是手机卡还是银行卡都不能借与他人使用。借用银行卡的风险很大,您的行为相当于您把自己的卡给别人用,绑定的手机号码还在对方手中。如果对方用此卡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您需要负连带责任的。 信用卡其他相关风险: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 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 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 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3、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 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 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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