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经拍卖直接以物抵债可以吗 |
释义 |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一、终审判决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法院判决赔偿后对方不赔的处理方法有: 1.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如果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会产生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5.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二、法院拍卖几次后变卖 法院拍卖三次后变卖,处理步骤如下: 1、抵债。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2、变卖。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3、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企业欠员工工资和借款、银行贷款。 三、法院变卖不掉房产怎么折价抵债 法院变卖不掉房产的会以物抵债,就是指将房屋转换成现金价值,再与债务做比较,多退少补之后房屋归原债权人。 注意施行以物抵债的要满足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无支付金钱能力。 2、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 3、申请执行人同意。 4、抵债物价值已经有关部门评估。 5、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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