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学之间玩耍受伤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若孩子在学校中玩耍造成他人受伤,其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赔偿的,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的,都造成了侵权的事实,而对于侵权行为,则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由于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一、学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发生了与受害人嬉戏打闹的行为; 2、受害人确实是因为与同学嬉戏打闹受到了伤害的损害事实; 3、嬉戏打闹的学生都有足够的能力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受伤,主观上有过错。 二、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的处罚如下: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综上所述,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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