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资本和所有者权益的关系是注册资本,实际上就是所有者所进行的投资,也是属于所有者权益范围之类的,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的资产扣除 债权人 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反映。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