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 3、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 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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