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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茂名市社保缴费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茂名社保缴费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一、单位缴费,1.缴费基数,医疗、生育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8264元低缴费基数下限,3653元。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8264元低缴费基数下限,1410元。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低缴费基数下限,企业职工为2924元,机关事业单位为3803元。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14%人,8%,医疗保险6%人2%失业保险,0.8%工,0.2%生育保险0.5%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0.2%、0.4%、0.7%、0.9%、1.1%、1.2%、1.3%和1.4%,无需缴纳。二、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9个档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2020年度茂名每人缴费250元,2021年度每人缴费280元。此外国家对社保的缴纳制定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 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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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