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哪些方面? |
释义 |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同时,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2、另外,还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3、可贷的最高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首付款的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扬州公积金贷款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同时,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2、另外,还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3、可贷的最高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首付款的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呢?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同时,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另外,还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3、可贷的最高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首付款的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有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婚姻证明,开发商备案原表,购房合同,付款证明,家庭住房登记证明,收入证明,缴存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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