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公示和公信两项内容共同组成的原则。公示指物权的发生和变动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使第三人能够从外部加以识别。公信指依法进行的物权公示具有社会公信力,即使公示有误,因相信其公示效力而与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为交易行为的第三人的利益,仍受法律保护。此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维护现有的占有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