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区别 |
释义 | 1、保障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 A、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的户口。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居民户口或持某某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B、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 3、土地来源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5、销售价格不同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3%),它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6、准购面积标准不同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会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7、退出条件不同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两类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自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经济适用房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仍然不允许发生前述行为。而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成都限价房买卖政策,根据相关的规定,限价房在取得产权的五年之内都不能进行买卖,如果在五年内房屋所有人需要购买其他住房,原限价房会被相关部门回收,再作为限价房重新销售。在五年之内,限价房不仅不能出售,也不能进行出租、抵押等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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