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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南宁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一、在南宁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其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
    (三)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各类人才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四)市外人员可申请投靠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南宁落户流程
    一、投靠落户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条件:两地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3.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城镇居民,身边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二、购房入户1.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有房产证)条件: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2.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无房产证)条件: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三、学历入户(市外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外地户口在沈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
    以上是外地户口在南京落户的条件
    四、哈尔滨市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便民利民服务经济发展100条具体措施》中对户口迁移管理有如下政策:
    1.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在哈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农村有承包土地除外),可凭相关证明、证件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和现居住地派出所证实无误,报市公安户政部门为其全户办理落户手续。
    2.2003年9月1日以后,在哈应届大学毕业生,支援西部建设、到西部投资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含12县(市)],可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如返回哈市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哈市。
    3.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由人才交流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哈尔滨落户申请。
    4.妻子投靠丈夫落户。妻子在外地来哈市区内投靠丈夫的,女方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子女办理落户;女方属12县(市)户口投靠丈夫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
    5.放宽夫投妻落户审批条件,对于申请夫投妻落户的(夫系非农业户口),与妻投夫的条件一致。农村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10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来哈投靠妻子落户(在原籍农村承包土地的除外)。
    6.在审批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时,对于父母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退休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7.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可凭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人才等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户政部门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8.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者,或中级技术职称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来哈落户。
    9.凡具备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学位)者,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双方父母可随迁来哈落户。
    10.荣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的,可给发明者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11.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投资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12.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8万美元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办理来哈落户。
    13.凡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宅,首付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14.外市籍转业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来哈落户。
    15.外地复员军人安置,服役满10年,配偶在哈市,结婚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来哈落户。
    16.军龄满15年,或副营以上职务,或年满35周岁现役军人,可给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随军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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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