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目前全国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 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 《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16周岁以下); 《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居住、就学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现场通过市财政局非税系缴纳工本费(或到全市任何一间农业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在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