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在职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苏州公积金在职提取出的流程如下: 1、提取人凭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如属偿还贷款提取的,提取人应先到贷款银行取得还贷证明。提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1份; 2、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一般符合条件的话,即准许提取,这时需开具《苏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对符合条件的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给予办理提取手续。一般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由受委托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需要写一份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填写一份支取申请书。此外,还需要准备一份首套房的首付款收据及一份购房合同。如为二套房,还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等。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 综上所述,职工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包括公积金卡、个人身份证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而管理中心受理后,会及时进行审核。满足条件的话,便会办理手续;不满足条件,工作人员会告知具体原因,并要求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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